发布时间:2021.10.28 阅读次数: 3092次
皖教职成〔2019〕5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淮北市职教办,省属中专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皖教职成〔2018〕1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全面提升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特制订《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
2019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
(试行)
为切实做好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皖教职成〔2018〕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二、评估原则
(一)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坚持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验收相结合。
(二)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既考察学校办学成效,又注重考察学校建设与发展的过程,同时关注学校发展潜力。
(三)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全面了解学校办学水平,又要重点考察体现学校办学水平的核心指标。
(四)促进规范与鼓励创新相结合。既考察学校执行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办学标准情况,又鼓励学校开拓创新,特色发展。
三、评估组织
(一)成立省评估工作委员会。省评估工作委员会由省教育厅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和讨论评估的重大问题,审议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和建议,确认评估结论。
(二)组建专家组。根据评估工作需要组建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成员主要包括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专家和财务专家等,负责对参评学校进行网络初评和实地评估。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省级评估工作具体由省教育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四、评估内容及基本条件
(一)评估内容。评估工作依据《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其评分细则(见附件1-2)开展,主要评估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条件、人才培养、内部治理、质量效益以及特色创新等方面,包括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9个,其中二级指标中10个核心指标列为重点评估要素,以发挥评估促进办学水平提升的导向作用。
(二)基本条件
1.申请A类办学水平评估的学校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被认定为B类办学水平的学校。
(2)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示范特色学校”项目验收达“优秀”等级的学校。
(3)办学水平特别突出的其他学校(具体条件见附件3)。
2.申请B类办学水平评估的学校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符合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且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的其他学校。
(2)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示范特色学校”项目验收达“合格”等级以上的学校。
五、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市级审核和省级评估三部分。
(一)学校自评。学校根据《指标体系》开展自评,总结办学水平过程性和成果性材料,撰写自评报告和分项自评报告,填报办学水平评估数据,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向所在市(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
(二)市级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照评估体系和评分细则,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区域内申报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集中报省教育厅。
(三)省级认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学校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和建议。省评估工作委员会对专家评估意见进行评议,对评议通过的学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无问题的学校,省教育厅发文认定。
省级认定专家评估包括网络初评和实地评估。
1.网络初评
(1)专家初评。专家组成员通过平台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办学水平过程性和成果性材料等,形成初评意见。
(2)专家组评议。专家组对专家意见进行汇总评议,形成网络初评意见,专家初评意见为“通过”达到二分之一及以上的为网络初评通过。对网络初评通过的学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对网评专家初评意见为“通过”不足半数的学校,不安排实地评估。
2.实地评估
(1)实地查看。专家组根据评估需要,通过随机听课、查看实训现场、观看成果展示等形式全面了解学校办学情况与成效。
(2)查阅资料。专家组查阅学校自评报告、办学情况材料和状态数据,全面了解学校办学水平。
(3)深度访谈。专家组就办学情况与学校负责人、骨干教师和学生代表及部分校企合作单位等进行访谈,互动交流。
(4)专业剖析。专家组从学校推荐的3个主干专业中,选取1-2个进行专业剖析,通过听取专业带头人汇报,访谈、座谈、实地考察等形式,全面了解专业建设情况。
3.综合评价。专家组综合网络初评和实地评估情况,全面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形成评估意见,并在离校前与学校交流(不含评估结论建议)。离校后专家组向省评估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六、评估结论
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论分为优秀、通过、暂缓通过三个等级。办学水平等级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5年后根据学校发展水平重新申请认定。
A类学校办学水平等级:
“优秀”等级:≥85分,且核心指标“合格”数≥9;
“通过”等级:70~85分,且核心指标“合格”数≥7;
“暂缓通过”:<70分,或核心指标“合格”数<7。
B类学校办学水平等级:
“优秀”等级:≥85分,且核心指标“合格”数≥9;
“通过”等级:70~85分,且核心指标“合格”数≥7;
“暂缓通过”:<70分,或核心指标“合格”数<7。
对于获得“优秀”“通过”等级的学校,授予“安徽省A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安徽省B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称号。
对于“暂缓通过”相应水平的学校,由所在市(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其加强建设,全面提升办学水平,重新申请评估。
七、评估要求
评估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教育部及我省有关工作的纪律要求,做到不弄虚作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超标准接待,不向专家赠送礼品礼金。专家不参加、不提出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和要求。
附件:1.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A类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试行)
2.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B类学校认定标准与评分细则(试行)
3. 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A类办学水平评估基本条件一览表
附件1: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A类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试行).docx
附件2: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B类学校认定标准与评分细则(试行).docx
附件3: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A类办学水平评估基本条件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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