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发展畜牧业生产的法律、法规;
2.组织制定辖区内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加以落实实施。同时做好全镇畜禽品种改良、良种畜禽繁育、标准化生产、种草养畜、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建立和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及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工作的开展;
4.负责实施辖区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相关车辆、场所等消毒,死亡动物、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污染物等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指导、监督,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
5.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的种畜生产的管理和处罚。
6.负责辖区内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管理;
7.指导、督促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做好养殖备案、养殖和免疫档案的建立、负责动物免疫标识及有关证章等领取、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
8.指导、督促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一场一策”;
9.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